EcomGen AI 服務條款
AI 電商產品圖生成平台 — 使用者服務條款與約定事項
第一條 服務範圍
EcomGen AI(以下簡稱「本平台」)提供以下虛擬數位服務:
- AI 電商產品圖生成:用戶上傳商品照片,選擇品類與首圖模板後,由 AI 自動生成品牌級電商產品效果圖。
- 圖片下載:用戶可下載 AI 生成的產品效果圖,支援單張下載及 ZIP 批量打包下載。
- 品類與模板選擇:提供蝦皮首圖黃金模板、品牌級對標方向與多種商品品類供用戶選擇。
本平台提供的是虛擬數位服務,非實體商品,無需物流配送。
第二條 帳號註冊
- 用戶須提供有效的 Email 地址完成帳號註冊,或透過 Google 帳號快速登入。
- 每位用戶僅限註冊一個帳號,禁止重複註冊或冒用他人身分註冊。
- 用戶應妥善保管帳號密碼,因帳號密碼外洩所導致的損失由用戶自行負責。
- 用戶提供的註冊資料應真實、正確且完整,如有變更應即時更新。
第三條 使用規範
用戶使用本平台服務時,應遵守以下規範:
3.1 禁止行為
- 不得上傳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或國際法規之內容,包括但不限於違禁品、管制物品等。
- 不得上傳侵害第三方智慧財產權(著作權、商標權等)之內容。
- 不得上傳色情、暴力、歧視或其他不當內容。
- 不得利用本平台進行任何非法活動或詐欺行為。
- 不得以自動化工具、爬蟲程式或其他技術手段濫用本平台服務。
3.2 生成圖片之著作權
- 透過本平台 AI 生成的產品效果圖,其使用權歸用戶所有,用戶可自由使用於電商平台、社群媒體、廣告等商業用途。
3.3 帳號停權
- 本平台保留因用戶違反本條使用規範而暫停或終止帳號之權利。
- 帳號停權前,平台將以 Email 通知用戶並說明違規事由。
- 因違規停權之帳號,已產生之帳單仍需結清。
第四條 計費方式
本平台採用預付訂閱制計費模式:
- 訂閱付款:用戶選擇方案後預先付款,付款後即刻開通對應額度。
- 計費依據:依用戶所選方案之月費計算。
- 免費版:每日 3 次免費生成額度,無需付款。
- 免費試用:所有付費方案提供 30 天免費試用,試用期間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第五條 付款方式
- 本平台目前支援以 LINE Pay 及 綠界 ECPay(信用卡、ATM 轉帳、超商代碼繳費)作為付款方式。
- 用戶可使用 LINE Pay 餘額、LINE Pay 綁定之信用卡,或透過綠界 ECPay 以信用卡、ATM 轉帳、超商代碼繳費完成付款。
- 付款成功後,電子收據將發送至用戶註冊之 Email 信箱。
第六條 逾期處理
- 帳單逾期未於 7 天內付款者,平台將暫停該帳號之付費功能,帳號降為免費版。
- 暫停期間,用戶仍可使用免費版之基本功能(每日 3 次生成)。
- 逾期超過 30 天仍未付款者,帳號將被凍結,所有功能暫停使用。
- 補繳所有欠款後,帳號將於 24 小時內恢復正常使用。
- 平台保留對長期欠款帳號採取法律追償措施之權利。
第七條 智慧財產權
7.1 用戶上傳之原始圖片
用戶上傳至本平台之原始商品照片,其著作權歸用戶所有。本平台不主張任何權利。
7.2 AI 生成之圖片
透過本平台 AI 技術生成之產品效果圖,其使用權歸用戶所有。用戶可自由將生成圖片使用於商業用途,包括電商平台上架、社群媒體行銷、廣告素材等。
7.3 平台技術與介面
本平台之技術架構、AI 演算法、使用者介面設計、品牌標識等,其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歸 EcomGen AI 所有,未經授權不得複製、修改或散布。
第八條 隱私保護
- 用戶上傳的商品圖片僅用於 AI 圖片生成服務,不會轉售、分享予第三方或作其他用途。
- 用戶上傳的圖片將於服務完成後 30 天內自動刪除。
- 用戶的個人資料(Email、帳號資訊)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保管。
- 本平台不會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,將用戶資料提供予第三方。
- 詳細隱私條款請參閱本平台之隱私權政策。
第九條 免責聲明
- AI 生成之圖片結果可能因原始圖片品質、商品類型等因素而有所差異,本平台不保證特定之生成效果。
- 用戶應自行確認生成圖片是否符合其使用需求後再行使用。
- 因不可抗力因素(如天災、網路中斷、第三方服務商故障等)導致之服務中斷,本平台不負賠償責任。
- 用戶因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規所產生之法律責任,由用戶自行承擔。
- 本平台對因使用生成圖片所衍生之任何商業損失不負賠償責任。
第十條 條款修改
- 本平台保留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之權利。
- 條款修改時,將於修改生效前至少 14 天以 Email 及平台公告方式通知用戶。
- 用戶於收到修改通知後繼續使用本平台服務,視為同意修改後之條款。
- 若用戶不同意修改後之條款,可於修改生效前取消訂閱並停止使用服務。
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
-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,以及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,均適用中華民國法律。
- 雙方因本條款產生爭議時,應先以友好協商方式解決。
- 協商不成時,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第十二條 生效日期
本服務條款自 2026 年 3 月 17 日起生效。
本條款之最新版本以本平台網站公告為準。
聯絡我們
若您對本服務條款有任何疑問,請透過以下方式聯繫: